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10720万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0月21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25 号文核准,圣莱达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00 万股,并于 2010 年 9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000 万股。201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同意以首次公开募集发行后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实际每 10 股派 1.8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6,000 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宁恩、杨青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圣利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利达投资”)、
股东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爱普尔”)、股东宁波市江北
盛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阳投资”)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上海雍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雍和投资”)、宁波
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元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金根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
的承诺一致。
3、股东在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法定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无其他
承诺。
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
5、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法定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无其他
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实际控制人杨宁恩通过宁波圣利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爱普尔(香
港)电器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杨青通过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前述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此承诺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继续履行。
三、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21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7,2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7%。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 3 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可上市流通时间
份数量
圣利达投资 6,120 6,120 2013 年 10 月 21 日
香港爱普尔 4,000 4,000 2013 年 10 月 21 日
盛阳投资 600 600 2013 年 10 月 21 日
合计 10,720 10,720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
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