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关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有关媒体报道了百联集团成立事宜,本公司接到很多股民来电咨询。经书面征询公司大股东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得以证实,其仍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本公司57.13%股份仍然由其持有。目前,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公司今后将根据大股东和百联集团的整合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4月26日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关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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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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