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并继续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解除质押情况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16 日
接到控股股东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投\")通知:新东投已于
2013 年 10 月 14 日将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本公司
47,14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40%)无限售流通 A 股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
解除手续。
二、继续质押情况
因融资需要,新东投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 36,000,000 股、
50,770,000 股和 59,230,000 股同时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
分行。该等质押股份已同时于 2013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 2013 年 10 月 14 日起至新
东投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新东投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 210,113,872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 24.06%;累计质押股份为 208,860,000 股,质押部分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 99.4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3.91%。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