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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聚氯乙烯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0-16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
  聚氯乙烯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锋评报字(2013)第057号
             (共一册   第一册)
评估机构名称: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提交日期: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聚氯乙烯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3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简介................................................. 3
     二、评估目的......................................................................................................................................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7
     五、评估基准日................................................................................................................................. 8
     六、评估依据...................................................................................................................................... 8
     七、评估方法...................................................................................................................................... 9
     八、评估程序的实施过程和情况............................................................................................ 11
     九、评估假设.................................................................................................................................... 12
     十、评估过程.................................................................................................................................... 13
     十一、评估结论............................................................................................................................... 17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7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7
     十四、评估报告日.......................................................................................................................... 18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聚氯乙烯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目 录
       1、相关经济行为文件;
       2、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法人营业执照;
       3、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承诺函;
       4、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5、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6、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7、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8、评估业务约定书;
       9、评估明细表。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I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聚氯乙烯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
                        聚氯乙烯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中锋评报字(2013)第 057 号
       一、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
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产权持有者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
任。
       三、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
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
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五、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
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
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七、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关注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聚氯乙烯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
                               聚氯乙烯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锋评报字(2013)第 057 号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资产减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本
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
拥有的聚氯乙烯资产组在 2013 年 8 月 31 日的可收回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人员执行资
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为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对聚氯乙烯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
      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公认的产权界定原则,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必要的
 实地察勘,对贵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会计记录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查验,对评估所
 涉及的各项数据实施了市场调查与,并完成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评估程序。在此基
 础上,根据上述特定的评估目的,我们对贵公司委托评估的聚氯乙烯资产组于评估基
 准日的可收回价值提出如下评估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本次评估以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价值。
      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聚氯乙烯资产组经
 评估后的可收回价值为23,462.12万元。评估结论成立条件:评估结论是根据本报告书
 所述原则、依据、假设、方法、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假设存
 在的条件下,以及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所有原始文件都是真实、完整与合法的
 条件下成立。评估结果没有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发生变化、有关法规政
 策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组价格的影响。
      报告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
 实现时,可以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超过一年则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本报告书正文中的“特别事项说明”、评估设定的评估假设以及限制条件”对可能影
 响本评估报告结论的有关事项作出了披露,本报告的委托方、相关当事方应充分 关注,
 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独立作出判断。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聚氯乙烯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
                               聚氯乙烯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锋评报字(2013)第 057 号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资产减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拥
有的聚氯乙烯资产组在 2013 年 8 月 31 日的可收回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人员执行资产评
估业务的目的是为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对聚氯乙烯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简介
   (一)委托方----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云贵
     注册资本:895,091,926 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 年 6 月 4 日
     工商注册号:370000018010078
     2、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 纯碱、工业溴及溴素、工业盐、硝基苯、苯胺、二氯甲烷、三氯甲
烷、盐酸、硫酸、氯化钙、白炭黑、水玻璃系列产品、硫酸钾、氯化镁、氢氧化镁苦卤
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卤水开采、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 盐膜经销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聚氯乙烯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二)产权持有者----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
     1、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
      营业场所:潍坊海化开发区 60 万吨纯碱厂西 200 米
      法定代表人:常炳铎
      注册号:370700400000086
     2、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生产氯气、氢氧化钠、盐酸、稀硫酸、次氯酸钠、聚氯乙烯,销售本公
司生产的产品。
     3、股权结构及变更情况
      公司 2004 年 8 月 2 日自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注册号为企合鲁潍总副字第
003609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1,945 万美元,公司由三家单位投资组建,各单
位投资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                              投资额(元)          投资比例(%)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82,495,094.18            51.78
英属维尔京群岛佳成投资有限公司                                      44,800,548.00            28.12
潍坊嘉益投资有限公司                                                32,027,405.51             20.10
                     合      计                                  159,323,047.69              100.00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8 月 31 日,该公司股权未发生变更情况。
     4、经营管理结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有 8 个职能部室、4 个基本生产车间、3 个辅助生产车间。
     8 个职能部室分别为:综合部、企划部、财务部、生产部、技术部、安环部、营销部、
运行保障部。
     4 个基本生产车间分别为:电解车间、合成车间、转化车间、聚合车间。
     3 个辅助生产车间分别为:电气车间、仪表车间、中控分析车间。
     5、历史沿革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是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
注册资本 15,932.30 万元,其中: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8,249.51 万元占 51.78%、潍
坊嘉益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3,202.74 万元占 20.10%、佳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4,480.05 万元占
28.12%。公司于 2003 年 8 月筹建,2004 年 8 月注册成立,经营期限 20 年,公司位于潍坊
滨海经济开发区,占地 469 亩,总投资 13 亿人民币。公司采用离子膜电解法生产烧碱和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聚氯乙烯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电石乙炔法生产聚氯乙烯(聚氯乙烯),主导产品为烧碱、聚氯乙烯、液氯、盐酸。
       目前,公司治理结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四
人。
      6、财务状况
       企业前三年的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13-8-31            2012-12-31          2011-12-31              2010-12-31
 流动资产                              13,056.79            13,235.72           14,291.13                 8,222.94
 非流动资产                            84,767.49            89,115.55           95,864.00                104,164.26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112.43             1,112.43            1,125.81                  1,145.49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76,722.07            81,143.64           91,073.94                100,752.33
 在建工程                               1,671.85             2,706.98              706.59                   118.72
固定资产清理                                145.71                69.38
 无形资产                               1,443.83             1,460.52            1,493.90                  1,527.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69.77             2,120.77              961.93                   620.43
 其他非流动资产                             501.83               501.83            501.83
 资产总计                              97,824.28           102,351.27          110,155.13                112,387.20
 流动负债                              68,991.51            67,607.79           72,050.77                 72,414.69
 长期负债
 负债合计                              68,991.51            67,607.79           72,050.77                 72,414.69
 净资产                                28,832.77            34,743.48           38,104.36                 39,972.51
       损益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3 年 1-8 月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营业收入                            28,119.07              58,084.84           111,308.27                 133,436.72
减:营业成本                        28,407.08              51,276.55           104,722.88                 123,583.45
     营业税金及附
                                           96.37             328.39               388.86                       26.14
加
营业利润                            -6,984.85               -4,635.58            -2,116.67                   4,414.38
利润总额                            -6,978.35               -4,520.65            -2,208.28                   4,028.33
 减:所得税                         -1,049.01               -1,158.84             -341.49                      220.65
净利润                              -5,929.34               -3,361.81            -1,866.78                   3,807.68
     注:表中2012年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1
年、2010数据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3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聚氯乙烯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年1-8月数据未经审计。
     7、生产状况
     公司 2010 年生产聚氯乙烯 139,504 吨,2011 年生产聚氯乙烯 89,488 吨,2012 年停车,
2011 年比 2010 年生产下降 35.85%。
     8、会计及税收政策
     (1)会计制度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2)税收政策
      企业增值税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的新增价值和商品附加值,基本税率 17%,营业税
税率为 5%,按应缴流转税额的 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流转税额的 3%计缴教育
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 2%计缴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 1%计缴水利建
设基金,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25%计缴企业所得税。
    (三)委托方与产权持有者的关系
     委托方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为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评估
基准日,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的 51.78%的股权。
    (四)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根据委托方和评估机构在业务约定书中的约定,除委托方外本次报告的其他使用
 者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受国内外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国内聚氯乙烯产能严重过剩、产品市场价格持续低迷,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聚氯乙烯资产组边际贡献严重下降,聚氯乙烯资产组已出现
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要求,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
司需要对已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拥有的聚氯乙烯资产组的
可收回价值进行评估,为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对聚氯乙烯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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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减值测试之目的所涉及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聚氯乙烯资
产组;资产评估范围为减值测试之目的所涉及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与
聚氯乙烯资产组紧密相关的固定资产。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8 月 31 日,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聚
氯乙烯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31,228.69 万元,评估范围内各类资产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项目                                          账面价值
 非流动资产:                                                                             31,228.69
 其中:固定资产                                                                           31,228.69
 资产总计                                                                                 31,228.69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与聚氯乙烯资产组紧密相关的资产包括聚氯乙烯
 生产设备、与之紧密相关的房屋建构筑物。
      评估人员与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管理层经过多次讨论,认为委估固定资
 产以及无形资产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其组合产生的主要现金流量独立于其他资
 产。因此,评估人员和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最终确定将委估固定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
 组。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我们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选
 择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
      “可收回价值”在本报告中定义为被评估资产组在产权持有者现有管理、运营模式
 下,在剩余使用寿命内可以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被评估资产组市场价值(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两者之间较高者。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指按照资产组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
 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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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价值(公允价值)”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
 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处置费用”指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
 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的约定和委托方会计报告的需要,本次评估的评估基
准日为 2013年8月31日。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标
准。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2013]23号);
       2、《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拟减值测试资产组未来规划说明》。
   (二)法律依据
       1、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准则依据
       1、财企[2004]20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财企[2004]20号《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会协[2003]18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4、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5、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6、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7、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8、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9、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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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1、中评协[2007]169号《关于印发〈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通
知》;
      12、中评协[2008]218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13、财政部 财企[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四)权属依据
      1、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申报表;
      2、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书、原始购置发票、 记
 账凭证等财务资料;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五)取价依据
      1、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对资产组未来收入、成本、费用的预测;
      2、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聚氯乙烯15万吨/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
      3、关于拟减值测试资产后续处置或开车方案的说明
      4、项目人员收集、查询、整理的其他与测算有关的询价资料、参数资料;
      5、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文件等;
      6、其他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相
关规定,本次评估所选用的价值类型为资产组可收回价值。“可收回价值”在本报告中 定
义为被评估资产组在产权持有者现有管理、运营模式下,在剩余使用寿命内可以预计的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被评估资产组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两者
之间较高者。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
 相关规定,被评估资产组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评估方法具体如下:
      (一)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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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评估资产组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确定有三种途径:
      1、根据公平交易中资产组的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组处置费用
 的金额确定;
      2、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组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市场价格减
 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组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组的买方出价确定;
      3、在不存在资产组销售协议和资产组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
 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
 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在本评估项目中,产权持有者对委估资产组没有销售意图,不存在销售协议价格, 委
 估资产组也无活跃交易市场,同时也无法获取同行业类似资产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无
 法可靠估计委估资产组的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8号—资产减值》,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时,应当
 以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价值。
      (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1、计算模型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通常采用收益法,即按照资产组在持续使用过程
 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
 加以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是在特定资产组现有管理、运营模式前提下,以 资
 产组当前状况为基础,一般只考虑资产组内主要资产经简单维护在剩余使用寿命内可
 能实现的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主要资产在将来可能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改良、重置
 有关的现金流量;对资产组内次要资产则应根据资产组合需要,在主要资产剩余使用寿
 命内根据次要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考虑将来可能发生的改良、重置有关的现金流量。委
 估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方法如下:
                               n
                R0                      Rt
       P 
             (1  r ) 1 / 6
                               t 1   (1  r ) t -1 / 6
      式中: P—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Rt—未来第t年资产组预计现金流量
                t—预测期数
                n—收益期整年数
                r—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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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模型参数的选取
      (1)现金流量的确定
     2013年8月至2018年,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
     2019年,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资产组残值
     其中,息税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预计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不应当包括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和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故本次评估不考虑
财务费用和所得税费用。
      (2)收益期限的确定
     根据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计划,本次测算以资产组中主要生产
设备剩余使用寿命年限作为资产组收益年限。
      (3)折现率(r)的选取
      根据资产组投资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12%确定。
八、评估程序的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具
体实施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与委托方就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目的、评估对象
与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
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等重要事项进行商讨,予以明确。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
评价后,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要求,编制评估工作计划,包括确定评估的具体步骤、时间进
度、人员安排,拟定资产评估技术方案等,报公司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
   (四)现场调查
     1、 指导委托方、产权持有者等相关当事方清查资产、准备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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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详细资料;
       2、 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评估对象现状,
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不宜进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等方式进行调
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收集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产权持有者等相关当事方获取
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对收集的评估资
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
   (六)评定估算
       1、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
和资产基础法等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2、 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
步评估结论;
       3、 对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1、 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评估报告,经内部三级审核确定资产
评估报告;
       2、 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
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后,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八)工作底稿归档
       按照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对工作底稿进行整理,与评估报告一起及时
 形成评估档案。
       九、评估假设
    (一) 特殊假设与限制条件
       1、假设预测期内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2、假设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在预测期内保持不变,
 公司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3、假设预测期内委估资产组按现有用途、当前状况持续使用。
       4、假设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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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假设资产组内主要生产设备在剩余使用寿命内为持续使用作简单维护,不发生
 重大改良、重置;管理用设备在主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当折旧后账面价值趋于残值时
 按照基准日账面原值进行重置更新。
      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
 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
 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故假设预测期内不进行重大技术改造。
      7、假设预测期每期现金流均匀流入、流出。
      8、假设投入流动资金与现有实物资产按投入比例分享资产组未来的现金流。
      9、本次评估测算各项参数取值均未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二)一般假设与限制条件
      1、对于本评估报告依据的由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评估人员假
 设其为真实和可信的,仅根据执业规范要求作一般性核查和验证。
      2、除在本评估报告中已有揭示外,假设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完全遵守现行
 的国家及地方性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
      3、评估人员对市场情况的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没有义务就评估基准日后发生
 的事项或情况修正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
      4、假设产权持有者负责任地履行资产所有者的义务并称职地对有关资产实施有
 效管理。
      5、本评估报告中对前述委估资产组价值的分析只适用于评估报告中所述的特定使
 用方式和特定目的,并不得与其他评估报告混用。
      6、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设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都
 已充分揭示的前提下作出的。
      十、评估过程
      1、行业及市场分析
     2003 年以来我国聚氯乙烯行业发展迅速,新建、扩建项目纷纷上马产能扩大。与此
同时,聚氯乙烯表观消费量增长速度却远远低于产能扩张速度。2009 年聚氯乙烯供给量
达到 1,674.5 万吨,表观消费量仅 1,064 万吨,产能过剩 600 余万吨。受产能过剩、原料价
格上涨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2012 年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几乎全面亏损。当前聚氯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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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报价重心再度下探,5 型普通电石料,主流自提报价在 6,650-6,690 元/吨,实际成交价
偏低。聚氯乙烯工业前些年得以高速发展,很重要的原因是得益于下游行业的发展支持,
但 2013 年聚氯乙烯下游需求依然偏弱,难以对聚氯乙烯价格构成有效支撑,市场仍然僵
持。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聚氯乙烯装置年生产能力为 25 万吨/年,自 2012 年 2 月
起聚氯乙烯资产组停产至今。
      2、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
      (1)营业收入的预测
       A、销售单价
     产权持有者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 2010 年销售聚氯乙烯 139,262.11 吨,不含税
平均销售价格为 6,298.00 元/吨。2011 年聚氯乙烯 90,550.20 吨,不含税平均销售价格为
6,584.61 元/吨。2012 年销售聚氯乙烯 1,152.37 吨,不含税平均销售价格为 5,598.18 元/吨。
由于销售价格持续下降,生产聚氯乙烯无边际贡献,因此产权持有者聚氯乙烯资产组从
2012 年 2 月起停产至今。
     由于市场持续低迷,产权持有者预计从评估基准日至 2014 年底聚氯乙烯资产组仍然
不会开工,并预期从 2015 年起,伴随聚氯乙烯市场需求的逐步上升,产权持有者聚氯乙
烯资产组会重新开工生产。本次评估假设 2015 年聚氯乙烯的市场价格会回归到 2010 至
2011 年的平均水平,并假设至 2019 年,考虑年均 2%的销售价格增长。
       B、销售数量
      考虑聚氯乙烯资产组2015年复产,综合2010年至2012年1月企业的满负荷率,假设
 2015年满负荷率为50%,2016年满负荷率为60%,2017年达到70%,2018年至2019年达到
 80%,同时由于聚氯乙烯一期10万吨/年生产装置在2017年底达到其经济使用年限,因此
 本次评估考虑2018年起一期10万吨/年生产装置停工,即2018年起聚氯乙烯资产组生产
 能力下降到15万吨/年,也即2016年聚氯乙烯产量为150,000.00吨/年,2017年为
 175,000.00吨/年,2018至2019年为120,000.00吨/年,同时假设企业在预测年度当年生
 产的聚氯乙烯能够全部销售完。
      C、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销售数量× 销售单价
      (2)营业成本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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