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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乙酸乙酯装置”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0-16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
  “乙酸乙酯装置”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锋评报字(2013)第053号
            (共一册   第一册)
评估机构名称: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提交日期: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乙酸乙酯装置”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评估报告目录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4
      二、 评估目的 .......................................................................................................................7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7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7
      五、 评估基准日 ...................................................................................................................8
      六、 评估依据 .......................................................................................................................8
      七、 评估方法 .....................................................................................................................10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2
      九、 评估假设 .....................................................................................................................13
      十、 评估结论 .....................................................................................................................1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4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5
      十三、评估报告日 .................................................................................................................16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乙酸乙酯装置”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评估报告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目 录
    1、相关经济行为文件;
    2、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法人营业执照;
    3、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承诺函;
       4、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5、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6、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7、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8、评估业务约定书;
       9、评估明细表。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I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乙酸乙酯装置”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
                  “乙酸乙酯装置”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中锋评报字(2013)第 053 号
     一、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
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产权持有者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
方的责任。
     三、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
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
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
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
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
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七、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关注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乙酸乙酯装置”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
                  “乙酸乙酯装置”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锋评报字(2013)第 053 号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以及有关法律、 法
规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山东海
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拥有的“乙酸乙酯装置”资产组在 2013 年 8 月 31 日
的可收回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为山东海化股份
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对“乙酸乙酯装置”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公认的产权界定原则,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必
要的实地察勘,对贵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会计记录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查验,
对评估所涉及的各项数据实施了市场调查,并完成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评估程
序。在此基础上,根据上述特定的评估目的,我们对贵公司委托评估的“乙酸乙
酯装置”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价值提出如下评估意见:
     本次评估采用将该资产组拆除处置,按拆除后形成的废旧材料价值确定被评
估资产组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截止于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8 月 31 日,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乙
酸乙酯装置”资产组经评估后的可收回价值为 392.28 万元(大写:叁佰玖拾贰万
贰仟捌佰元整)。评估结论成立条件:评估结论是根据本报告所述原则、依据、
假设、方法、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假设存在的条件下,
以及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所有原始文件都是真实、完整与合法的条件下成
立。评估结果没有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发生变化、有关法规政策变
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组价格的影响。
      报告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乙酸乙酯装置”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一年内 实现时,可以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超过一年则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本报告书正文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设定的评估假设以及限制条
 件”对可能影响本评估报告结论的有关事项作出了披露,本报告的委托方、相关
 当事方应充分关注,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独立作出判断。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
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乙酸乙酯装置”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
                  “乙酸乙酯装置”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锋评报字(2013)第 053 号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采用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因减值测试之目的所涉及的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3 年 8 月 31 日的“乙酸乙酯装置”进行了评估。现
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者概况
    (一) 委托方(即产权持有者)——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1、 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李云贵
     注册资本: 895,091,926 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8 年 6 月 4 日
     工商注册号: 370000018010078
      2、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 纯碱、工业溴及溴素、工业盐、硝基苯、苯胺、二氯甲烷、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乙酸乙酯装置”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三氯甲烷、盐酸、硫酸、氯化钙、白炭黑、水玻璃系列产品、硫酸钾、氯化镁、
氢氧化镁苦卤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卤水开采、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 盐膜经销
    (二) 资产使用者
     资产使用者为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
 祥化工厂为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1、 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
     营业场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氯碱路以东
     负责人:袁发林
     注册号:370727329001149
    2、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31%盐酸、三氯甲烷、二氯甲烷、83%硫酸、硝基苯、苯胺
     一般经营项目: 无
    3、 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及变更情况
     (1) 历史沿革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以下简称“天祥化工厂”)于2005年1
月17日成立,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名为山东海化股份有限
公司精细化工工程筹建处,同年5月17日更名为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
厂,该厂由乙酸乙酯、甲烷氯化物、苯胺三个项目组成,占地237000m2,天祥化
工厂为海化集团自行建设的有机化工项目,是海化集团从无机化工领域向有机化
工领域拓展的代表企业。
     (2)股权结构情况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系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1 月
17 日全额出资筹建的分公司。
     4、 经营管理结构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实行总厂长负责制,生产管理人员 41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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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乙酸乙酯装置”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其中在编人员 417 人,6 个职能部门有综合部、企财部、生产部、HSE 部、供销
部、质控部。5 个车间甲烷氯化物装置车间、苯胺车间、电气车间、仪表车间、
包装车间。
     5、 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天祥化工厂由甲烷氯化物装置、乙酸乙酯、苯胺三个项目组成;其中:(1)
甲烷氯化物装置车间设计年产甲烷氯化物 4 万吨,其中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各 2
万吨,该装置目前在国内同行业中属于较小规模,竞争力小。目前处于开工状态,
但无边际贡献。(2)乙酸乙酯车间 2007 年投产,由于市场原因,2008 年一直停
产至今。(3)苯胺项目车间设计年产苯胺 5 万吨,在国内同行业中属较小规模。
     6、 产能及产销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 2013 年 1-8 月份累计实
现销售收入 36748.96 万元,其中:甲烷氯化物车间产品实现收入 3252.52 万元,
苯胺项目车间实现收入 33496.44 万元。
     7、 生产经营的分析
     (1)会计制度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本财务报表。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2)税收政策
      企业增值税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的新增价值和商品附加值,基本税率 17%,
营业税税率为 5%,按应缴流转税额的 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流转税额
的 3%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25%计缴企业所得税。
    (三) 委托方和资产使用者间的关系
      资产使用者属于委托方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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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乙酸乙酯装置”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四)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委托方外,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 评估目的
      因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乙酸乙酯装置”资产组受国内外技术
及市场影响, 2008 年至今该套装置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该资产组已出现减值迹
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要求,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需
要对已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山东海化股份
有限公司拥有的“乙酸乙酯装置”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相关数据未经审计,为企业申报数据。
    (一) 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乙酸乙酯装置”资产组。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评估基准日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评估的已出现减值迹象
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乙酸乙酯生产装置”,全部为机器设备,
共计 888 台(套),账面原值 388,442,737.51 元,账面净值 123,294,303.62 元。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我们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选
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作为本评估咨询报告的价
值类型。
       “市场价值(公允价值)”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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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处置费用”指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
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3 年 8 月 31 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根据相关经济行为的安排,本着有利于保证评
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经委托方
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的。
     六、 评估依据
      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我们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
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 行为依据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2013]23 号);
     2、《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拟减值测试资产组未来规划说明》。
    (二)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 11 月 16 日);
     2、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施行细 则》(1992 年 7 月 18 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
     4、 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5、 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      准则依据
           1、财企[2004]20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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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企[2004]20号《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会协[2003]18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4、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5、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6、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7、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8、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9、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0、中评协[2007]169号《关于印发〈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
 的通知》;
      11、财政部 财企[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12、中评协[2008]218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四) 权属依据
      大型设备的购置合同及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五) 取价依据
     1、 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
     2、 《2013 年机电产品价格信息光盘》;
     3、 财政部《全国资产评估参数资料选编》(光盘);
     4、 产权持有者申报的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
     5、 资产使用者提供的设备购置会计资料、固定资产卡片等评估人员收集的
其他资料;
     6、 《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7、 市场询价信息;
     8、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10 万 t/a 醋酸乙酯及 5 万 t/a 苯胺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
     9、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估价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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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评估机构收
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11、 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原始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 评估人员实地踏勘、市场调查、收集的相关资料;
       2、 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七、 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资产特性、评估目的及所选择的价值类型的要求以及《以财
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所选用的价值类型为
资产可收回价值。根据该价值类型的定义需要分别估算被评估资产在被评估企业
现有管理者管理、运营下,在被评估资产的寿命期内可以预计的未来经营净现金
流量的现值和被评估资产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净额,
并按照孰高的原则确定委估资产的评估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
南(试行)》相关规定,被评估资产组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
净额、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方法具体如下:
    (一)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确定
       被评估资产组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确定有三种途
径:
       1、根据公平交易中资产组的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组处置
费用的金额确定;
       2、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组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市场价
格减 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组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组的买方
出价确定;
       3、在不存在资产组销售协议和资产组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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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乙酸乙酯装置”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
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在本评估项目中,产权持有者对委估资产组没有销售意图,不存在销售协议
价格, 委估资产组也无活跃交易市场,同时也无法获取同行业类似资产交易案
例,故本次评估无法可靠估计委估资产组的市场价值(公允价值)。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组的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时,应当以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
可收回价值。但是,根据产权持有者《关于拟减值测试资产后续处置或开车方案
的说明》委托评估的资产组“已停车5年以上,2008年度已计提减值1.8亿元。该
产品市场无好转迹象,且该装置停车时间长,技术已落后,已基本无开车可能”,
因此,资产组未来不会产生现金流量。
     综上所述,由于该资产组无法估计公允价值,未来也不会产生现金流,故本
次评估采用将该资产组拆除处置,按拆除后形成的废旧材料确定被评估资产组市
场价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公式为:
     资产组净额=废旧材料公允价值-处置费用
                   =资产重量x废旧材料市场价格-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
费-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A、资产重量根据的资产自重确定。
     B、废旧材料价格
     废旧金属的取价依据参照网上(阿里巴巴咨询网)的报价确定。
     C、法律费用
     由于本次按资产拆除处理,不会产生相关法律费用,不考虑相关法律费用。
     D、相关税费
     根据产权持有者所执行的相关税费确定,其中: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
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2%,水利建设基金费率为1%。(上述各项
税费为以需要缴纳流转税为基数计算)
     E、搬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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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调查了解,废旧材料价格为材料所在地销售价格,包含相关搬运费,因
此不计评估费。
     F、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本次评估“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为拆除费。拆除费
计算公式为:
     拆除费=安装费x拆除费率
     其中:安装费参照《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财政出版社)
根据设备安装难易程度按设备购置价格的6%-16%计算。
     拆除费率参照《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估价表解释,分机器设
备和化工设备拆除费分别取安装费的50%和32%。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
序。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与委托方就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目的、评
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
时间及方式、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等重要事项进行商讨,予以明确。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
分析和评价后,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要求,编制评估工作计划,包括确定评估的具体步骤、
时间进度、人员安排,拟定资产评估技术方案等,报公司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
   (四)现场调查
     1、 指导委托方、产权持有者等相关当事方清查资产、准备涉及评估对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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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2、 通过询问、核对、盘点、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评估对象现
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不宜进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等
方式进行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收集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产权持有者等相关当事
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对
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
   (六)评定估算
     1、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
收益法等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2、 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
形成初步评估结论;
     3、 对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1、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评估报告,经内部三级审核
确定资产评估报告;
     2、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
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后,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
报告。
   (八)工作底稿归档
      按照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对工作底稿进行整理,与评估报告一
起及时形成评估档案。
     九、 评估假设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评估假设条件;如评估假设不成立,将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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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产生重大影响。
       1、 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2、 本次评估的资产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
       3、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者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宏
观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4、 本次评估被评估企业和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5、 本次评估资产组根据企业提供的《关于拟减值测试资产后续处置或开
车方案的说明》,评估依据其处置方案所述为假设前提。
       6、本次评估,除特殊说明外,未考虑被评估企业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
 担保事宜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
 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当出现与前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 评估结论
       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在对所评估的资产进行必要的勘查、
核实、抽查以及产权核实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评定估算和数据处理,
完成了我们认为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此基础上对所评估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组以关停为前提,于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如下:
    “乙酸乙酯装置”账面价值123,294,303.62元,可回收价值3,922,818.97元,评估
减值119,371,484.65元,减值率96.82%。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
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评估价
值。
       2、 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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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
方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
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3、 本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4、 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5、 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
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本次委估资产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我们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本
报告中披露的有关产权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 “乙酸乙酯生产装置”决算尚在办理之中,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账面值
系预转固确定,若实际决算金额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应调整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并相应调整资产组减值金额,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上述特别事项说明中可能存在影响评估结论的事项,请委托方、相关当事方
予以关注,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独立的判断。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
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14
年 8 月 30 日止。
     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
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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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相关经济行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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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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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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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四、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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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五、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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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六、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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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七、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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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八、评估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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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九、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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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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