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9 月 12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2 点 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3 年 10 月 14 日-2013 年 10 月 15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 年 10 月 15 日 9:
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3 年 10 月 14 日 15:00-2013 年 10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 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 281 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代表公
司股份 9833.3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72.9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代表公司股份
9933.2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72.9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公司股份 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07%。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松森先生主
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
决议: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33.3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张文亮、吴丹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