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声明 作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 的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虹口大众与关联公司大众公用、嘉定大众、松芝股份共同 投资上海闵行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认为: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虹口大众与关联公司大众公用、嘉定大众、松芝股份共 同投资上海闵行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公司金融产业的投资份 额,并不断增加公司收入利润来源。故此项交易是必要的。 (2)此次投资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确保 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4)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许培星、金鉴中、邵国有 日期:2013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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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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