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18,550 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
一、委托理财概述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期购买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
型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 18,550 万元,具体如下:
序 是否构成关
委托方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委托金额(万元) 年收益率
号 联交易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
1 公司利多多现金管理 1 号 3,300 4.00% 否
州分行
(至少大于 7 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
2 公司利多多现金管理 1 号 1,250 4.00% 否
州分行
(至少大于 7 日)
中信理财之信盈对公 13120
3 中信银行台江支行 4,000 4.70% 否
期保本理财(62 天)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
4 公司利多多现金管理 1 号 1,000 4.00% 否
州分行
(至少大于 7 日)
中国银行兰州市城关 人民币“按期开放”保证收
5 5,000 4.10% 否
支行 益型 CNYAQKFPT(14 天)
中国银行兰州市城关 人民币“按期开放”保证收
6 2,000 4.10% 否
支行 益型 CNYAQKFPT(14 天)
中国银行兰州市城关 人民币“按期开放”保证收
7 2,000 4.10% 否
支行 益型 CNYAQKFPT(14 天)
2、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7月16日的《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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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开户银行,划定银行区域所在地为福州市及兰州市,交易对方与
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基本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闲置流动资金;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
预计收益(如参考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履约担保、理财业务管理
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属于保本赚息的无风险理财产品投资。
2、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为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
金融工具,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管理层指派专人负责银行理财产品收
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工作,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同时,在理财期间将密切
与银行间的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该类固定收益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属
于保本赚息的无风险财务投资,可为公司带来一定的非主营收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
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年度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 176,250 万元,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
为 79,650 万元。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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