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茂屋股权转让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 年 12 月 28 日,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铁路”
或“公司”)与天津市恒运通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运通昌”)签署了
《关于北京茂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按照协议,本公司
将持有的北京茂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茂屋”)的 80%股权
以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万元整(¥129,000,000.00)的价格转让给恒运通昌(股
权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3)。
经双方协商一致,2012 年公司以部分应收恒运通昌的股权转让款抵消了应
付恒运通昌的往来款共计人民币 76,182,972 元。因尚有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52,817,028 元未收到,公司 2012 年年报、2013 年一季报、2013 年半年报中没有
确认北京茂屋的股权转让收益。自 2013 年 9 月初至今,公司陆续收到恒运通昌
所欠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52,817,028 元,至此,恒运通昌已付清北京茂屋全部股权
转让款,公司已收到北京茂屋 80%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万元整
(¥129,000,000.00),北京茂屋的股权转让事项已全部完结。公司将在 2013 年
度确认北京茂屋股权转让收益;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就北京茂屋股权转让交
易,公司可实现股权转让收益约 3636 万元人民币(税前)。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