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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0-12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关于撤销《关于挂牌转让参股企业华联杭州湾部分股权的决议》
的议案及出售房地产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年 6 月 1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参股企业浙
江华联杭州湾创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中冠印染(香
港)有限公司所持浙江华联杭州湾创业有限公司 7%的股权,以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的价格,采用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挂牌寻求意向受让方的形式进行转让。
鉴于目前股权交易市场上小股权转让成交难的状况,以及对房地产行业持续繁
荣的预期,为公司长远利益考虑,公司拟不再出售该股权,撤销该议案对公司
经营不造成不利影响,我们认为公司撤销此议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
    2、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中冠印染(香港)有限公司位于香港九龙长沙湾道
889 号华创中心 1801-1804 室的房产,以香港评估机构忠诚测量行有限公司和深
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的价格 1955 万港元(约
折人民币 1550 万元)为转让价格,采用协议转让的形式进行出售。通过出售公
司房产,公司可盘活固定资产,实现 2013 年度扭亏为盈的目标。
    房地产的出售定价标准是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不存在显失
公允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我们认为公司出售房地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
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锦梅   金立刚 沈松勤
                                       二0一三年十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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