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截至本文件出具日,本公司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存在质押的情形。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持有的4,434.52万股西藏矿业国有法人股中的4,021.85万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拉萨市康昂东路支行。
总公司承诺将积极与被质押股份的质权人进行充分沟通,在西藏矿业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取得质权人对总公司执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的同意。
非流通股股东广州中大新元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3,609.18万股法人股中的1,804.59万股股份质押给杭州华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华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放弃孳息有关问题的同意函》:为支持股权分置改革,在上述质押产生的孳息中,本公司同意放弃“西藏矿业”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资本公积转赠股本所对应部分的孳息。上述质押产生孳息中其余部分或其他收益均不在放弃之列。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相关股东会议批准。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将本次公积金转增预案和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相关股东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故本次合并议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即含有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作为对价来源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取得相关的审计报告。对此,本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05年9月30日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华证特审字【2005】第118号审计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所作的对价安排包括:
以现有总股本20,051万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2.3股。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的全部转增股数2,840.73万股支付给流通股股东。
按转增后、对价安排实施前的流通股股数9,471万股计算,每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3.00股对价股份;即换算成总股本不变情况下的直接送股形式,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00股对价股份。
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到24,662.73万股,公司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但是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会被摊薄。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三、本次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6日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年1月20日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月18日至2006 年1月20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1月18日9:30 至2006 年1月2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已经申请公司股票自11月21日起停牌,12月20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本公司股票最晚于12月30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将在12月29日(含12月29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未能在12月29日(含12月29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将申请自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28)84430886 84444883
传真:(028)84446041 84444883
电子信箱:000762dsh@xzky-cd.com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摘要正文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1、对价的形式及执行方式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采用先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非流通股股东再放弃转增股份,将获得股份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方式。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所作的对价安排包括:
以现有总股本20,051万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2.3股。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的全部转增股数2,840.73万股支付给流通股股东。
按转增后、对价安排实施前的流通股股数9,471万股计算,每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3.00股对价股份;即换算成总股本不变情况下的直接送股形式,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00股对价股份。
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到24,662.73万股,公司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但是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会被摊薄。
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若获得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股份,由登记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
2、对价执行情况表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执行情况表见下: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持股数 占总股本 本次执行对价安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 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排股份数量(股) 现金金额(元) (股) 比例(%)
1 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 5,454.46 22.12 1,019.94 0 4,434.52 17.98
2 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 1,558.78 6.32 291.48 0 1,267.30 5.14
3 西藏山南地区铬铁矿 934.80 3.79 174.80 0 760.00 3.08
4 山南地区泽当供电局 778.22 3.15 145.52 0 632.70 2.56
5 广州中大新元生命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 4,439.29 18.00 830.11 0 3,609.18 14.64
6 四川都江堰海棠铁合金
冶炼有限公司 2,026.18 8.22 378.88 0 1,647.30 6.68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