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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0-0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于 2013 年 8 月 31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名吴以岭先生、吴相君先生、郭双庚
先生、赵韶华先生、戴奉祥先生、申京建先生、徐卫东先生、刘保延先生、张玉
卿先生、叶祖光先生和张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刘保延先
生、张玉卿先生、叶祖光先生和张维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查了上述董事候选人(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现象,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
独立性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规则,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提名吴以岭先生、吴相君先生、郭双庚先生、赵韶华先生、戴奉祥
先生、申京建先生、徐卫东先生、刘保延先生、张玉卿先生、叶祖光先生和张维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
市场基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与管理层就公司已经开展的投资理财情况进行
了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进一步丰富了公司投资理财的渠
道和产品种类,在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提高了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8 亿
元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永炎:                            叶祖光:
张玉卿:                            张   维: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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