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
次会议于 2013 年 9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9 月 23 日以专人通知
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含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与表
决 7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蔡文杰、蒋晖、宋金球、刘斌、李书锋、杨春明、杨向东出席了会
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文杰先生主持,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罢免华炜先生担任的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赞同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聘任张卫东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职务。
表决结果:赞同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一、
张卫东先生简历
张卫东,男,汉族,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
大学硕士,经济师。
张卫东先生工作经历:
1994.6——2010.8 历任广发银行深圳支行高级信贷员、副行长、行长。
2010.9——2011.1 任江苏银行深圳分行业务发展二部总经理。
2011.2——2011.8 调广州银行深圳分行工作,任业务发展六部总经理。
2011.9——2012.5 调杭州银行深圳分行工作,任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经理。
2012.6——至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主抓
投融资等业务。
张卫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
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持有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单位担任过董、监事,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
于高管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