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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解聘华炜先生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职务及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0-08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解聘华炜先生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职务
                 及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恒铁路”或“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
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罢免华炜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聘任张卫
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一、我们就罢免华炜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罢免华炜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的提议、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罢免华炜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
    二、我们经过对张卫东先生进行认真审核,作为国恒铁路的独立董事,现就
聘任张卫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上述经提名、聘任高管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
    2、上述提名,聘任高管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财务总监的任职
资格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3、鉴于上述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张卫东先生担任公司财务
总监职务。
    独立董事(签名):李书锋、杨春明、杨向东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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