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 2013 年 9 月 29 日在公司 17 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名,
代表股份 157,159,591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8.46%。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威东女士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以记
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由兵团投资公司对公司此次发行 4.4 亿元(五年期)公司债提供全额不
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 141,328,66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关联股东兵团投资公司回避表决;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2、审议通过《关于用所持下属子公司股权进行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用所持的下属子公司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 100%的股权
为兵团投资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141,328,66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关联股东兵团投资公司回避表决;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张云栋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决议。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