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33,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
一、委托理财概述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期购买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
型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 33,000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委托方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委托金额(万元)年收益利率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兰州七里河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 2013年13HH385期(35天)
20,000 5.05%否 中国银行兰州市城关支行
人民币“按期开放”保证收益型 CNYAQKF1(14天)
5,000 4.10%否 中国银行兰州市城关支行
人民币“按期开放”保证收益型 CNYAQKF1(14天)
2,000 4.10%否 中国银行兰州市城关支行
人民币“按期开放”保证收益型 CNYAQKF1(14天)
3,000 4.10%否 交通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蕴通财富.日增利2171130102(44天)
3,000 4.80%否
2、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7月16日的《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开户银行,划定银行区域所在地为福州市及兰州市,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基本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闲置流动资金;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
预计收益(如参考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履约担保、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属于保本赚息的无风险理财产品投资。
2、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为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管理层指派专人负责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工作,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同时,在理财期间将密切与银行间的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该类固定收益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属于保本赚息的无风险财务投资,可为公司带来一定的非主营收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年度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 157,700万元,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
为 76,100万元。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 9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