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关于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回复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近日,我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企发投”)的通知,企发投就公告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申请延期回复反馈意见。
企发投于 2013 年 8 月 6 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关于青岛市企业发展投
资有限公司公告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
的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30943、
130944 号),通知书对企发投报送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及《青岛
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申
请材料提出反馈意见,并要求其在收到通知的 30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
意见。目前,企发投本次反馈意见中有关事项还需进一步落实,无法按期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反馈意见,因此企发投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
期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