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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9-28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
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并已提交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 2013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中
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3-013),
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
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4 亿元,公司将部分日常资金存放于财务
公司,且存入的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考虑到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
款利率,同时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近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
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于双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重新
做出相应限制,具体补充条款为:“在补充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向财务公
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
有者权益的 50%(含)。”(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有效期等同于金融
服务协议为三年)。
    财务公司系合法非银行金融机构,上述有关存款结余额度上限的修订,不涉
及对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重大变更。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9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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