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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9-28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福建省三信集团(莆田)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下称三
  信公司)有关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履行纠纷系列案件,公司已于近日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
  的(2010)莆民初字第 60 号及(2011)莆民初字第 7 号、87 号、94 号、119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如下:
    案号             案由       原告   被告             主要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结果
                                                1、解除托管合同;
                                                                                   判令合同解除;三信公司支付我公
(2010)莆民初                         三信     2、支付原告前期招商佣金、租金收
                 委托合同纠纷   公司                                               司前期开办费及宣传推广费人民
字第 60 号                             公司     益分成、前期开办费、宣传推广费
                                                                                   币 888,180 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及违约金人民币约 5,000,000 元。
                                                1、解除租赁合同;                  判令租赁合同解除;三信公司支付
(2011)莆民初                         三信
                 租赁合同纠纷   公司            2、支付原告预付租金、违约金及相    我公司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
字第 7 号                              公司
                                                关损失人民币约 36,000,000 元。     5,102,326 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2011)莆民初                  三信            支付原告拖欠的租金人民币约
                 租赁合同纠纷          公司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字第 87 号                      公司            5,500,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支付原告恢复租赁物原装费用、损
                                                                                   判令我公司支付三信公司房屋占
(2011)莆民初                  三信            失费、房屋占用费及商铺装修费用
                 租赁合同纠纷          公司                                        用费人民币 6,113,834 元,驳回其
字第 94 号                      公司            人民币约 16,900,000 元,并归还房
                                                                                   他诉讼请求。
                                                屋。
                                                                                   判令我公司支付三信公司租金损
(2011)莆民初                  三信            赔偿原告租金损失人民币约
                 委托合同纠纷          公司                                        失人民币 710,065.5 元,驳回其他
字第 119 号                     公司            1,500,000 元。
                                                                                   诉讼请求。
       二、本次系列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三信公司因租赁合同履行纠纷、委托合同履行纠纷分别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五个
  关联诉讼,分别为(2010)莆民初字第 60 号案件及(2011)莆民初字第 7 号、87 号、94 号、119 号案件
  (具体详见 2011 年 3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后续进展详见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12 年年度报告相关披露
  内容)。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一审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有效支持,公司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目前暂无法判断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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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审理结果以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五份):(2010)莆民初字第 60 号及(2011)莆民初
字第 7 号、87 号、94 号、119 号民事判决书;
    2、公司提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诉状四份。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9 月 27 日
                                                                               -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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