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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5-12-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6日在扬州迎宾馆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5年12月5日以专人派送、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到每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授权表决董事2名,董事琚立生委托董事翟立锋表决,董事马国山委托董事翟立锋表决,出席会议的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伟强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在上年度经营实现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基础上,根据上年度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来决定提取激励基金。
    若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不提取激励基金;若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按上年度净利润的2%计算可提取的激励基金;若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超过6%,则每超过1%,提取比例增加1%; 若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则每超过1%,提取比例增加1.5%。激励基金提取比例的上限为不超过上年度实现净利润的20%。
    以利润总额的完成情况对上述提取比例进行修订。若上年度的利润总额对比前一年度下降达10%,激励基金提取总额减少10%;下降超过10%的每下降1%,激励基金提取总额减少1%,但提取比例下降至2%后便不再减少,以2%为提取比例。
    提取的激励基金计入提取当年的成本费用。
    《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为:徐伟强、孙振华、唐崇健、余达太和许金明,其中徐伟强先生为主任委员;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许金明、余达太、琚立生、唐崇健和刘丹萍,其中许金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余达太、梁永进、翟立锋、刘丹萍和吕家国,其中余达太先生为主任委员;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梁永进、吕家国、刘丹萍、许金明和马国山,其中梁永进先生为主任委员。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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