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股激励对象名单的补充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激励对象名单》发
表补充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13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预留股激励对象名单》”)。
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在《预留股激励对象名单》中将激励对象“杜彦侠”的姓名
错误披露为“杜彦霞”。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杜彦侠确为本次董事会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激励对象名单的补充核查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名:
高秀强:高学东:
牛瑞华: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