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3 年 9 月 17 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
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3 年 9 月 25 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广
场 A 座 17 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倪志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二级子公司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此
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参与土地竞买,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范围,进一步贯
彻落实公司投资拉动建设,实现新型城镇化产业开发项目发展的目标。有助于公
司合理调整资本结构,降低BT回购风险,有效规避BT项目的融资信用风险、合同
风险等。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 2013 年 9 月 26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