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确认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权限的通知》 (上证函〔2013〕42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太平洋证券开通股票质押 式回购交易权限的通知》(深证会〔2013〕105号)。根据上述通知,公司已获 批开通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权限,可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期业 务规模为20亿元。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 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 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合规、有序地开展股票质押 式回购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3-09-25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