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9-23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9 月 10 日以电话、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于 2013
年 9 月 22 日 9:00 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 698 号)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汤世贤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
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会议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票数的 100%。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3-031)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
券报》和《证券时报》。
    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票数的 100%。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13 年 9 月修订)全文详见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票数的 100%。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13 年 9 月修订)全文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票数的 100%。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13 年 9 月修订)全文详
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票数的 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9 月修订)全文详
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票数的 100%。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13 年 9 月修订)全文详见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文: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30%以下的事项。
    修订为: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10%以上,50%以下的事项。
    原文: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
提名人的有关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公司应当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不得将其提交
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但可作为董事候选人选举为董事。
    修订为: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
知时,应当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
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对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在
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原文: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
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
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
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
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
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修订为: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
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
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
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
职责。
    原文:第一百七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修订为:第一百七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原文:第一百八十一条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举手表决。
    修订为:第一百八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每名监事有
一票表决权。
    原文: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订为: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票数的 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3 年 9 月修订)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办理资产抵押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票数的 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该抵押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办理资产抵押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32)。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担保对象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票数的 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该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担保对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3-033)。
    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3 年度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票数的 100%。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34)。
    三、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