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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9-23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基于独立的判断,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柳州正菱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柳州正菱基本信息、财务数据等材料后,我们认为:为柳州正菱提供
担保是为满足公司产品销售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柳州正菱财务状况良好,资信情况可信,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不能偿还贷款风险较小。担保业务发生时,柳州正菱会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为柳州正菱提供担保。
    二、关于增加担保对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光威复合材料为光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信情
况可信,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只是在原互保额度内增加担保对象,不额外增加
担保额度,风险较小。公司应密切关注光威集团、光威复合材料的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并根据实况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我们同意增加担保对象。
    三、关于办理资产抵押登记的独立意见
    经查,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为满足银行申请办理综合业务额度提供的担保,
用途适当,风险可控,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办理抵
押登记事项。
                                         独立董事:刘庆林、宋文山、赵大利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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