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2013年9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9-18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结合公
司《投资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投资后评价管理是指项目在投资完成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对
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的评价工作。即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
究和全面的系统回顾,与项目投资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等指
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别和变化,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不断完善
和改进项目投资管理能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的内部投资、对外投资的项目,以及未达到董事会审批
权限但经营班子认为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均应按规定开展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类投资,大规模生产线扩建等投资项目。
                               第二章 项目后评价依据
    第五条 依据《力合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其他依据有:
    (一)项目投资前形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各阶段设计及审查意见、评估报告、核
准批复意见、项目整合与处置建议书、项目访谈纪要、项目会议纪要、投资合作合同等
法律文件等。
    (二)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监理、调试等重要的招投标及承发包工程合同等。
    (三)竣工验收报告、达标投产报告、决算报告等。
    (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财务报表等。
                               第三章 项目后评价内容
    第七条 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预期收益类评价、投资决策类评价、土建工程
类评价、生产经营类评价等。
    第八条 投资决策类评价的主要内容是指尽职调查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论证方法是
否正确、决策流程是否得当等。
    第九条 预期投资收益类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盈利与预测的盈利是否有
较大偏差,以及预测方法、依据是否有误等。
    第十条 固定资产类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方案及重大设计变更、各项合同执
行、工期与质量控制,相关合作伙伴的确定,资金的支付和管理,分部调试及整体试运、
工程竣工和验收管理等。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类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经营情况与预期经营情况的
偏差评价,大规模生产线扩建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评价,新技术的应用是否与预期相当等。
                               第四章 项目后评价方法
    第十二条 项目后评价主要采取对比法进行。主要包括投资前后对比、投资未投资
假设对比、行业内对比等。
    第十三条 投资前后对比是指未投资前与投资完成后的经营和盈利情况相对比,考
察股权投资的盈利预测是否准确、土建工程与生产线的扩建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第十四条 投资未投资假设对比是指对未投资经营及盈利情况进行模拟,后与投资
后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比,确定投资的影响。
    第十五条 行业内对比是与行业内其它公司或者新增生产线对应的公司进行对比,
确定投资的影响,是否有助于提高竞争力等等。
    第十六条 项目后评价应以后续投资具备借鉴作用为出发点,采用其它方法进行。
                           第四章 项目后评价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项目后评价主要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并由资产管理部、审计监察部、计
划财务部配合完成。
    第十八条 若项目后评价负责人由经营班子另行指定,由指定负责人负责。
    第十九条 项目后评价一般由公司内部人员组织展开。若有需要,经经营班子批准
后,也可以聘请专业咨询机构。
                               第五章 项目后评价程序
    第二十条 在投资项目经审议通过后,展开实施起三年内,由投资该项目的负责人
向投资发展部提交申请展开项目后评价工作,申请应就项目后评价所需时间、范围、内
容、深度等做出初步陈述。
    第二十一条 投资发展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五天内向经营班子报
告。接到经营班子回复后,即展开后评价程序。
    第二十二条 项目后评价完成后,由参与部门配合投资发展部出具项目后评价报告。
                           第六章 项目后评价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 如果在项目后评价时聘请了专业机构,需与专业机构沟通并提示谨慎、
保密等责任义务。
    第二十四条 项目后评价完成报告所形成的结论应清晰明确,可以为后续投资决策、
尽职调查、生产经营作为参照。
    第二十五条 在完成项目后评价后,对项目后评价报告所提出的管理意见或项目实
施调整意见应进行分析,并形成纠正或预防方案,经经营班子审批后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3 年
9 月 17 日起施行。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9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