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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9-17
 证券简称:*ST 国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13-032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审理终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一、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
年 7 月收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举
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等文件(案号:[2013]合高民二初第 00650 号),
通知公司已受理了原告姜浩诉本公司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上述诉讼事项的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3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13-027 号)。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判决情况
     2013 年 9 月 12 日,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案号:[2013]合高民二初第 00650 号),原告姜浩诉本公司的公司
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于 2013 年 8 月 2 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案件已审理终结。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作出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法院对原告的诉请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姜浩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00 元,减半收取为 100 元,由原告姜浩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
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相关进展及后续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9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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