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鞍山森
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
后,经审慎分析,现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
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
13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刘家镇 贾 艳 佟桂萱
2013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