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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9-13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鞍山森
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
后,经审慎分析,现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
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
13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刘家镇               贾   艳             佟桂萱
                                                 2013 年 9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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