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我们作
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
案》。
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提交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问泽鸿先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行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
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向银行贷款
融资,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2、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问泽鸿先生、问泽鑫先生、朱志英女士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人民币 5,000
万元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袁树民 强永昌 潘志强
二○一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