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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9-12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职工监事高贵军先生于2013年9月10日卖出公司股票,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形。本
次卖出行为发生第二日,高贵军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了相关情况,并积极配合
本公司调查及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职工监事高贵军先生(其于2013年4月17日被选举为公司职工监
事,详见公告2013-012)于2013年3月29日由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股票900股,成
交均价为12.4099元/股,成交金额为 11,168.93元;2013年9月10日高贵军先生
卖出本公司股票5,000股,成交均价10.60元/股,成交金额为 53,000元。高贵军
先生2013年9月10日卖出本公司股票时疏忽了其曾于2013年3月29日买入公司股
票的情况,结果导致其出现短线交易。高贵军先生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所形成的
事实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
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
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高贵军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买入900股,均价为12.4099元/股,
卖出5,000股,均价为10.60元/股,即(10.60-12.4099)*900股=-1628.91元)。
高贵军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股票行
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高贵军先生向公司表示今后将加强本人证券
账户管理,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
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
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向高贵军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并要求其严格规范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申相关规定,再次提醒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
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进行处理;坚决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 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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