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3 年 9 月 2 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
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3 年 9 月 10 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广
场 A 座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朱建国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和部
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解决公司现有办公场所不足且办公地点分散的问题,加强集团化统一运
营,实现资源共享,降低管理成本,同时取得一定开发收益,公司拟参与位于乌
鲁木齐市云台山街2012-C-221-01号宗地使用权的竞拍(该地块竞拍成功后将部
分用于公司自用办公场所建设,富余部分用于商业开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3 年 9 月 12 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
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56)及《新疆北新路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议案》,此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实施上述地块的后续开发,同时满足建设部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出资设立
房地产开发公司,由其具体运作上述地块的竞拍及开发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3 年 9 月 12 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风险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57)及《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3 年 9 月 12 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公司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58)。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