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3 年 9 月 2 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
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3 年 9 月 10 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广
场 A 座 17 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倪志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参与竞买的地块,将部分用于公司自用办公场所建设,
富余部分用于商业开发。此项目将解决目前公司办公场所拥挤并且分散的现状,
有利于加强集团化统一运营,实现资源共享,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企业形象;董
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 2013 年 9 月 12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议案》,此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为实施上述地块的后续开发,同时满足建设部关于房地产开发
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出资设立房地产公司参与上述地块
土地竞买及后续开发。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
决策程序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 2013 年 9 月 12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