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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9-12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3年9月10日,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了《关于参与竞买国有土地用地使用权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出资设立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北
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上风险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同
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风险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
施后,我们就董事会所审议的由全资子公司出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并由该公
司参与土地使用权竞买及后续开发的风险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审议上述风险投资事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2、公司计划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且公司进行风险投资
的行为已建立了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此次二级子公司参与土地竞买,是为了满足公
司自用办公场所需求,富余部分用于商业开发。该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
展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上述风险投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刘涛                    陈建国                    马洁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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