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风险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告中“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公司”或“本公
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为“北新投资”,“新疆北新蕴丰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为“北新蕴丰”。
2.本次对外投资属风险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且本公司不处于以下期间内: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
内。
3.本次投资额为5000万元。
4.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竞买行为尚须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本公司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一、对外投资概述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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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拟于 2013 年 10 月 8 日参与乌鲁
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市国土挂告字[2013]17
号)中挂牌编号为 2012-C-221-01 地块的竞买,竞买的土地将部分用于建设本公
司自用办公场所,富余部分用于商业开发。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56)。
如上述竞买成功,所取得的地块将部分用于建设本公司自用办公场所,富余
部分用于商业开发。根据建设部第 77 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三条的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业务。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出资 5000 万元在乌鲁木齐注册成立新疆北新蕴丰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后的为准),并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
上述事项经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拟出资设立公司名称:新疆北新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名称
以工商核准后的为准)
(二)出资额及股权比例
本次对外投资出资额为 5000 万元,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投资全额出资,
100%持股。
(三)出资方式
本次出资为货币出资,由北新投资一次性缴足。
(四)资金来源:北新投资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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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营范围
拟设立的北新蕴丰经营范围为: 房地产开发、建造、销售、出租和管理;物
业服务(实际经营范围以经工商核准后的为准)。
三、投资的目的
出资设立北新蕴丰的目的是为了符合建设部第 77 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
质管理规定》,由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规定的北新蕴丰参与乌鲁木齐市国土
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市国土挂告字[2013]17 号)中挂牌
编号为 2012-C-221-01 地块的竞买。如竞买成功,由北新蕴丰负责上述地块的具
体开发。
四、北新蕴丰运营的主要项目具体情况
根据上述项目建设用地西部是开发区主干道维泰南路,毗临开发区政府及文
体中心,东部紧临规划建设的万达广场、高铁站及南北广场,处于开发区(高铁
新区)商业核心区的地理位置优势,同时结合乌鲁木齐市对该地块整体规划为商
业、办公、城市综合体的功能定位,公司对该项目的整体功能规划为行政办公+
写字楼,部分为了满足本公司办公、会议中心、培训中心等管理需求,富余部分
用于商业、办公对外销售。
五、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成立北新蕴丰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3年9月1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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