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09 号文)核准,天水华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461 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61,000,000.00
元,并于 2013 年 8 月 28 日在深交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461,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9,666,500.00 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1,333,500.0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8 月 16 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瑞华验字[2013]第 209A000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以及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2013 年 2 月 22
根据实际募
原募集资金 日至 2013 年 8
募集资金投 集资金净额
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金 月 31 日自筹 拟置换金额
资项目 确定的承诺
额 资金已投入金
投资金额
额
通讯与多媒体
集成电路封装
271,800,000.00 160,000,000.00 162,018,800.00 1,179,000.00 1,179,000.00
测试产业化项
目
40 纳米集成电
228,200,000.00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64,171,181.16 64,171,181.16
路先进封装测
试产业化项目
受让深圳市汉
迪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持有的
昆山西钛微电 139,314,700.00 139,314,700.00 139,314,700.00 48,289,313.27 48,289,313.27
子科技有限公
司 28.85%股权
项目
总计 639,314,700.00 449,314,700.00 451,333,500.00 113,639,494.43 113,639,494.43
说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原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449,314,7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 451,333,500.00 元,故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重新确定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所需的其余资金均通过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款
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截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已经在“通讯与多媒体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产业
化项目”、“40 纳米集成电路先进封装测试产业化项目”和“受让深圳市汉迪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昆山西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8.85%股权项目”中预先
已投入 1,179,000.00 元、64,171,181.16 元和 48,289,313.27 元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拟分别对“通讯与多媒体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产业化项目”、“40 纳
米集成电路先进封装测试产业化项目”和“受让深圳市汉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 的 昆 山 西 钛 微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8.85% 股 权 项 目 ” 中 预 先 已 投 入 的
1,179,000.00 元、64,171,181.16 元和 48,289,313.27 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
集资金总额 113,639,494.43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相关内容。
关于公司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已于 2013 年 9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项目投资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451,333,500.00 元,全部
用于“通讯与多媒体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产业化项目”、“40 纳米集成电路先进封
装测试产业化项目”和“受让深圳市汉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昆山西钛微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 28.85%股权项目”投资,项目投资所需的其余资金均通过公司
自筹解决。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 113,639,494.43 元,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
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3,639,494.43 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
排。同意公司分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讯与多媒体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产业化
项目”、“40 纳米集成电路先进封装测试产业化项目”和“受让深圳市汉迪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昆山西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8.85%股权项目”预先已投
入的 1,179,000.00 元、64,171,181.16 元和 48,289,313.27 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
换募集资金总额 113,639,494.43 元。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5、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3 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的专项意
见》。
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