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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9-04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受理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成民初字第1533号应诉通知
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
一案。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发展”)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武侯支行”)
    被告:本公司
    第三人: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博恒智”)
    (二)纠纷的起因、依据及请求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系列债权人、重组方、债务承
接人康博恒智签订的《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协议》及四川省广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安中院”)《民事裁定书》(2008)广法执字第
43-10号的裁定,公司已将本公司对农行武侯支行5000万元贷款的本息转移给债
务承接人康博恒智,但原告认为这一重大债务转移并未得到作为保证人高新发展
的的同意,要求成都中院依据《担保法》第2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原告对农行武侯支
行5000万元贷款本息(即康博恒智承接聚友网络原5000万元债务本息)不再承担
任何保证责任。
    三、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认为本次债务平移是依据广安中院《民事裁定书》(2008)广法执字第
43-10 号的裁定进行的,广安中院的裁定体现了债权人的意见,是真实有效的。
公司正与高新发展及债权人就相关事宜进行协调,希望能尽快地合理解决,有进
一步结果公司将及时公告。
     鉴于上述诉讼尚未判决,本公司能否胜诉尚具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应诉通知书
     (二)民事起诉状
     (三)《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广法执字第 43-10
号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三年九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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