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9月2日,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栖霞集团”)通知,截止2013年9月2日,栖霞集团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的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增持实施结果公告如
下:
一、增持人
栖霞集团
二、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方式
自2013年6月20日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之日起,栖霞集团拟在6个月内以自身
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
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首次增持部分股份),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22日、
2013年7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的编号分别为临2013-022、临2013-024的公告。
三、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截止2013年9月2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13年6月20日至2013年9月2日期间,栖霞集团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21,190,
403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上述增持行为系栖霞集团实施。
本次增持前,栖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39,420,6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
份的32.33%。本次增持后,栖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60,611,003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34.344%。
四、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栖霞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并将继续认真履行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栖霞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亦严格履行了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发表了专项核
查意见: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在本次增持期
间不存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就增持人本次增持的目的、增
持计划、增持方式、本次增持前后增持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等
持续进行了披露。
该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
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