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深振业 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13-037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13 年 9 月 3 日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南路振业大厦 B 座 12 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李永明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425,896,391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31.5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25,896,391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南振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25,896,391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 0%。
(二)表决结果:上述议案以普通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余北群、李华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
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