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交易异常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自
2013年5月30日起停牌。
2013年8月28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相关议案,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九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滕站等24名自然
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金英马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劵报》、
《证劵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视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二、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票异常交易监管通知》)第五条规定,特此风险提示如下:
1、公司股票停牌前存在交易异常,可能导致本次重组进程被暂停或者被终止。
2、经公司自查,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滕站的配偶黄蓓在自查期间买入本公司股
票70,000股。
滕站已就其配偶上述买卖股票的情况出具说明表示:其配偶黄蓓在自查期间
内买入中视传媒股票的交易行为系其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
资决策,滕站未向其违规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
黄蓓也已就其上述买卖股票的情况出具说明表示:其在自查期间内买入中视
传媒股票的交易行为系其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本
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侯丽娟在自查期间买入本公司股票3,000股,并于公司股票
停牌前全部卖出。
侯丽娟已就上述买卖股票的情况出具说明表示:其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中视传
媒股票的交易行为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在公司股票停牌前,公司及有关各方严格控制内幕消息知情人范围。在自查
期间,除交易对方滕站的配偶黄蓓、交易对方侯丽娟存在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形外,其他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鉴于上述情况,经公司与重组方协商一致,公司将继续推进重组进程。
4、股票交易异常情形尚待相关方进一步核查:根据《股票异常交易监管通知》,
如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的,本次重组进程将被暂停并可能被中止。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