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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8-31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已经完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发生相应
变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经公
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章节条款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章 总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则          34103.6 万元。                     68207.2 万元。
第三章第一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节 股 份 发 34103.6 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8207.2 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行          34103.6 万股。                     68207.2 万股。
第四章第五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节 股 东 大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会的召开    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 的一名董事主持。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      持。
             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持。                            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 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
             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
             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
             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
             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四章第五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
节 股东大    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      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
会的召开     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
             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      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
             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      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
             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      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
             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     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 20 年。
             20 年。
第四章第六   第八十六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第八十六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节 股东大    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      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
会的表决和   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      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
决议         会议计票统计结束前最后一次投票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结果为准。
第四章第六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
节 股东大    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 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
会的表决和   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  计票和监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决议         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 低于两名的,可推举一名股东代表
             加计票、监票。                  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 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
             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  得参加计票、监票。
             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
             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  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
             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 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
                                             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
                                             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五章第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
节 董事会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人。
第五章第二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
节 董事会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
           举产生或罢免。                    免。
第五章第二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
节 董事会  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董 事 履 行 职
           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 务。
           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第七章第二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节 监事会  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由 5     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可以根据需要设监事会副主席一
           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名。
           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    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
           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
           事会会议。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     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表的比例不低少 1/3。监事会中的职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会会议。
           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
                                              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民主选举产生。
    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待股东会批准后,公司相应办理工商变更
手续。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 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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