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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股票对价4.2 股。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05 年12 月8 日
3、复牌日:2005 年12 月12 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4、自2005 年12 月12 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 澳柯玛”股票代码“600336” 保持不变
5、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票对价不需要纳税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 年11 月23 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权作为对价,支付给公司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权。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2 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3780 万股。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票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的股东名称 持股 占总股 本次执行对价安 持股 占总股
数(股) 本比例 排股份数量(股) 数(股) 本比例
1 青岛澳柯玛集
团总公司 246,786,000 72.363 37,310,627 209,475,373 61.422%
2 上海新士业商务咨
询有限公司 1,550,000 0.454 233,393 1,316,607 0.386%
3 广东银达担保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0.293 0 1,000,000 0.293%
4 重庆长风压缩机有
限责任公司 340,000 0.100 51,196 288,804 0.085%
5 河北五通商贸有限
公司 340,000 0.100 51,196 288,804 0.085%
6 荆州市泰隆实业有
限公司 340,000 0.100 51,196 288,804 0.085%
7 牡丹江广汇经贸股份
有限公司 340,000 0.100 51,196 288,804 0.085%
8 山东凌云工贸股份
有限公司 340,000 0.100 51,196 288,804 0.085%
合 计 251,036,000 73.610 37,800,000 213,236,000 62.526%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5 年12 月8 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5 年12 月12 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5 年12 月12 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 澳柯玛”,股票代码“600336”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2005 年12 月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流通股股东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案,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办法进行,即:(1)每个帐户持股数乘以所获对价股票比率,尾数保留3 位小数;(2) 将所有帐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一个帐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本次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总数完全一致。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单位:股)
股份类别 股份情况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1、国家持有股份 249336000 -249336000 0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700000 -1700000 0
非流通股合计 251036000 -251036000 0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1、国家持有股份 +210475373 210475373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760627 2760627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13236000 213236000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A 股 90000000 +37800000 1278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份合计 90000000 +37800000 127800000
股份总额 341036000 0 341036000
注:经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国资产权[2005]96 号文批准,公司股东上海新士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性质由原来的国家股变更为非国有股。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股)
1 青岛澳柯玛
集团总公司 17,051,800 2006 年12 月9 日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
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
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 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
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
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
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17,051,800 2007 年12 月9 日
175,371,773 2008 年12 月9 日
2 上海新士业商
务咨询有限公司 1,316,607 2006 年12 月9 日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3 广东银达担保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06 年12 月9 日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