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中的19,206,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7%) 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绍兴县支行,质押期限为2005年11月30日至2007年6月30日。以上质押于2005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二月六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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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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