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9 日以书面、电话和传真的方式
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3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
二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9 人,实参会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
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治海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1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 9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 司 2013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及 摘 要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二、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3 年 7 月 1 日正式启动信息披露直通车,为顺应资本
市场发展和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公
司对现有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直通车业务工作规程”,
以尽快适应直通车信息披露模式。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 9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修订后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加强对爆破公司的规范管理,公安部于 2012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爆破作
业 资 质 条 件 和 管 理 要 求 》 ( GA990—2012 ) 、 《 爆 破 作 业 项 目 管 理 要 求 》
(GA991—2012)并于 2012 年 6 月开始实施。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公司不再具备申
请爆破作业许可证的条件,公司的子公司安徽雷鸣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业已取
得爆破作业经营范围及资质。公司原爆破作业许可证自然失效。按照企业工商管
理的要求,前置资质证件失效的,其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需进行变更。因此,需
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订。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 9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
2013-016 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免去罗志民先生、侯传议先生副总经理职务,另有任用,本次
人事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 9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