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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8-30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8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 2013 年 8
月 27 日在宁波和丰花园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名,
实到监事 5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海良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
记名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宁波海运股份有
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及《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
度报告摘要》。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
2013 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
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关于<宁波海运股
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1 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已全部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
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监事会认为,公司始终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规定》、《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募
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均不存在违反《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关于出售“明州
29”轮和“明州 30”轮的议案》
    鉴于“明州 29”轮和“明州 30”轮均为老旧高能耗船舶,船型
结构已不适合我司经营的沿海主要航线水深及港口装卸作业需求,船
舶维护成本日趋升高,尤其是存续营运将面临的特检费用不堪重负。
对此,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作出淘汰“明州 29”轮和“明州 30”轮
等两艘高耗低效老龄船舶,有助于公司船队的结构进一步向合理化、
低龄化、现代化方向优化,有助于公司在优化船队结构、更好适应航
运市场需求的过程中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在日趋激烈的
市场竞争中健康稳步持续发展。
    四、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关于浙江省能源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依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公司与浙江省
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后,可充分利
用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
宽融资渠道,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
便利、优质的服务,因此,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
公司和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审议并作出的同意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
体办理协议签署及其他相关手续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与会监事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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