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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8-30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为本公司提供存贷款、
结算等金融服务,存贷款利率、其他金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允合理,符合一
般商业条款原则。本次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对本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负面影响。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
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建立广泛而密切的金融业务合作关系,依据公平合理、诚实信
用的原则,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
公司”)与本公司拟就双方合作关联交易事项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
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为本公司控
股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的第一大股
东。浙能财务公司为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的规定,浙能财务公司为本
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不存在过去 12 个月内与浙能财务
公司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
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国潮
      注册资本:100 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5430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为煤炭批发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为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
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
术咨询服务,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
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电缆的销售。
(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
目。)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浙能集团总资产 1,206.50 亿元,净资
产 597.98 亿元;2012 年实现营业收入 671.46 亿元,净利润 58.31
亿元。
      2、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环城北路华浙广场 1 号楼九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娜
      注册资本:97,074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40000283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
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
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
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
资等。
      浙能集团持有浙能财务公司 91%的股权。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浙能财务公司总资产 134.25 亿元,净
资产 12.06 亿元;2012 年实现营业收入 4.27 亿元,净利润 1.43 亿
元。
      3、公司名称: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 1 幢
      法定代表人:管雄文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20000003703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货物(含油品、集装箱)
运输;船舶及其辅机的修造;海上货物中转、联运;仓储,揽货;室
内外装潢;船舶物资配件、日用品的批发、零售;国内劳务合作;本
单位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实业投资。
     浙能集团持有海运集团 51%的股权。
     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 41.9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海运集团总资产 76.39 亿元,净资产
27.04 亿元;201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0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02 亿元。
     (二)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浙能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运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浙能财务公
司为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3 条第(二)项的规定,浙能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浙能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
余额最高不超过 6 亿元;
     浙能财务公司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拟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提供不超过 8 亿元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
其他各类授信)。
     定价政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浙能财务公司存款时,
存款利率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计息;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浙能财务公司贷款时,贷款利率在同期同档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浙能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贷款优惠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浙能财务公司能够给予与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除利
息外,浙能财务公司不收取其他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浙能财务公司拟与本公司就关联交易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协商一
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一)《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浙能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其核准经营范
围内的金融服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票据业务、担保业务、
结算服务、财务顾问业务等。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浙能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
余额最高不超过 6 亿元;
     浙能财务公司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拟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提供不超过 8 亿元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
其他各类授信)。
     (二)协议生效条件:经浙能财务公司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 1 年。有效期满之日前 15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签订展期协议。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当前国家经济政策和金融形势下,企业融资及融资成本存在较
大的压力。浙能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
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浙能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
险控制制度等受到中国银监会和浙江银监局的严格监管,同时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浙能财务公司设置了一系列的风险
内控手段。依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公司拟与浙能财务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定价政策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不
会影响本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本公司可充分利用浙能财务公司所
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
效益,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3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
供金融服务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褚敏先生、
管雄文先生、董军先生、蒋海良先生和周海承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
决。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议
案。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杨华军先生、林勇先生和胡正
良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关联
交易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
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
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公
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
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能财
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受到中
国银监会和浙江银监局的严格监管,同时浙能财务公司设置了一系列
的风险内控手段。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我们同意浙能财务公司
向公司提供金融合作服务。
     4、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遵循了公平合理、诚实
信用的原则,可以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浙能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
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5、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安排,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如下审
核意见:
     1、公司拟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并
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成本和降低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
畅通的融资渠道。
     2、本议案中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循
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
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
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未与浙能财务公司发生过关
联交易。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报备文件
(一)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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