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恒铁路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 查。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将资金 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行为。 独立董事签字: 李书锋 赫国胜 钱育新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3-08-30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