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船舶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将老旧高耗能散货船“明州 29”轮和“明州 30”
轮予以出售处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为了加速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船舶,逐步提高节
能型船舶在公司运输船舶中的比例,经综合分析论证,公司决定将公
司老旧高耗能散货船“明州 29”轮和“明州 30”轮予以出售处置。
(二)2013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明州 29”轮和
“明州 30”轮的议案》。
二、公司拟将“明州 29”和“明州 30”轮在国内船舶市场以公
开招标方式或拍卖方式出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船舶基本情况
项目 船名 “明州 29”轮 “明州 30”轮
船级 中国船级社 中国船级社
建造日期 1985 年 12 月 1988 年 5 月
船龄(年) 28
公司购入时间 2002 年 10 月 2003 年 12 月
总吨(吨) 31,661 31,638
载重吨(吨) 52,450 52,450
轻吨(吨) 13,550 13,330
(二)出售处置主要理由
1、主机油耗高,已不符合国家对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
近年来,公司积极推进船舶节能降耗技改措施,包括主机降速、
添加燃油节能剂等,船队总体能耗有所下降,但“明州 29”和“明
州 30”轮能耗仍处于高位。在同样船舶营运率下,该两轮主机年耗
油总量比同类型新船多出 1,000 吨左右,每年燃油成本高出 500 多万
元。这种高能耗船舶,已不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
行业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等
的要求。
同时,针对我国海运业持续低迷,业界强烈呼吁国家尽快出台促
进海运业发展振兴规划,以拯救航运市场。目前,国家发改委、交通
运输部和财政部等相关部委正在研究振兴航运业政策措施,预计围绕
运力结构调整、淘汰老旧船、税收体制改革等方面作出规定,这也给
公司老旧、高耗能船舶处置创造了积极的政策环境。
2、船舶吃水深,舱口多,已不适合目前我国沿海主要航线水深
及港口装卸作业的需求
目前,我国沿海大宗散货主要为“北煤南运”,即由北方大型煤
港将煤炭运输至华东、华南及长江中下游各港口。我国东南部港口有
许多河口港或内河港,其航道水深受限,加上当地最大潮高,5 万吨
级泊位航道水深一般在 10—12 米左右。而“明州 29”和“明州 30”
轮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建造的深吃水型国际运输船舶,其满载吃水平均
达 12.35 米,比目前同类型、同吨位新船深约 1.5 米,考虑到船舶进
出航道还需保持 1 米左右的安全富余水深,上述两轮目前在本公司沿
海主要航线运输基本不能达到满载,降低了船舶效能的发挥。
同时,“明州 29”和“明州 30”轮均设有八个货舱,而目前与其
吨位相近船舶均为五舱。由于货舱多,严重制约了港口卸货效率。
3、船舶维护成本高,不符合节约型企业建设要求
由于“明州 29”和“明州 30”轮属老旧船舶,有关设备、设施
老化现象凸现,缺陷增多,随之相关修理费用也不断增加,并且该两
轮均为乌克兰 Okean Shipyard 建造,主要设备型号老旧,有关备件
难以从原制造厂家订购,现采用的国内相应备件,在匹配度、质量等
方面往往满足不了要求,且费用昂贵。该两轮建造于上世纪八十年代,
随着船舶建造科技的进步和有关船舶规范要求的不断提高,使船舶有
关设备更新频繁,增加了相关费用支出。
同时,根据交通运输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和我国《国内
船舶检验规范》的要求,小于 28 年船龄船舶每 5 年周期进行特别检
验,船龄超过 28 年的船舶每年必须进行特别定期检验。据测算,要
满足特检规范,除正常的修理费用之外,船舶须每艘次投入 400 万元
左右的修理费用。按船龄和以往船舶检验时间,“明州 30”将于今年
9 月 30 日前必须接受中国船级社的特别检验,而“明州 29”轮将于
明年 5 月到达需每年特检年限。
上述两艘船舶权属状况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
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 明州 29”轮累计折旧 3,305.84 万元,
账面净值 1,816.28 万元;“明州 30”轮累计折旧 3,133.33 万元,账
面净值 2,318.2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公司委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评估”)对
“明州 29”轮和“明州 30”轮进行资产评估。坤元评估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7 月 31 日,坤元评
估采用市场法对上述两艘船舶进行评估。
坤元评估选择二手船市场上与该两轮结构相近、建造日期相近和
载重吨数相近的三宗近期交易的同类型二手船舶作为参照物,再将上
述参照物的交易价格统一调整为基准日一次付款的买卖交易价格。
坤元评估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既
定的程序和公允的方法,对“明州 29”轮和“明州 30”轮实施了勘
察和评估计算,采用市场法进行了评估,得出该两轮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7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为 51,034,500.00 元,较账面价格增加
10,262,076.53 元,增值率为 25.17%。增值主要原因系该两轮的经济
使用年限大于折旧年限所致。
四、目前公司尚未完成对该“明州 29”轮和“明州 30”轮的公
开招标或拍卖,待完成交易后公司将及时披露该两轮的出售情况。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明州 29”轮和“明州 30”轮的出售有利于公司淘汰高耗低效
老龄船舶,进一步优化公司船队结构,使公司的船队朝现代化、年轻
化方向发展,适应航运市场需求。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