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
【2005】119号《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辽河油田"股票的 意见》,于2005年11月15日公告了《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向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一、本次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股份类别 要约价格 要约收购数量 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流通股 8.80元/每股 20,000万股 18.18%
要约收购目的:本次要约收购以终止辽河油田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要约收购期限:2005年11月15日-2005年12月14日
二、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请查阅:
1、刊载于2005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报告》;
2、刊载于2005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流通股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上述报告材料同时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三、投资者应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
四、为方便投资者了解要约收购并参与预受要约,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11月15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南》,投资者可浏览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参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公司特作此提示性公告。
另,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统计,截至2005年12月2日,经确认的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数
共计94,375,939股,超过3500万股,该等预受股份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的股份合计已经达到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90.40%。如前述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至本次要约期限届满时未被撤回,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15日公告的《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将在要约期满时生效,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公司法》158条规定而终止股票上市。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