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近期将发布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四)公司A股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2月2日下午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30日—12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时段(9:30—11:30、13:00—15:00)
董事会征集投票时间:2005年11月22日—12月1日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影城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代为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勇明先生
(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参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举行。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6人,代表股份148,455,575股,其中A股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35人,代表股份数4,074,277股,占公司A股流通股份总数30.61%。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及股东授权人为82人,代表A股市场相关股份数为144,627,604股,其中A股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81 人,代表股份数为246,306股;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流通股股东为354人,代表股份数为3,827,971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A 股市场相关股东 148,455,575 147,732,370 710,305 12,900 99.51%
A 股流通股股东 4,074,277 3,351,072 710,305 12,900 82.25%
非流通股股东 144,381,298 144,381,298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A股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投票情况
1 钟湘 228,900 同意
2 康劲松 118,700 同意
3 肖力铭 74,800 同意
4 朱丹 73,000 同意
5 张严华 66,700 同意
6 蔡小荣 65,699 同意
7 胡亚琪 65,000 同意
8 李苗 65,000 同意
9 阮敉 65,000 同意
10 周洪英 65,000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林琳律师对本次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操作指引》、《规范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会议文件;
(二)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