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共计 50,000 万元,占公司本期末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79,919.98 万元的 27.79%。该笔担保是公司为华联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提供的担保,是与华联集团在互为担保的 基础上进行的担保业务。 我们认为: 1、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并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 2、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 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为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以互保为前提,且华联集团经济 实力强、相互间比较熟悉,该担保事项应不存在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开展是 基于整体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经营稳定,促进可持续发展。 我们提请公司要做好对外互保事项的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同时提请公司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担保法》及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定,严格执行内 部决策批准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张英惠 樊志全 夏 源 刘秀焰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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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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